省內出差每人每天伙食補助100元;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間;每人每天80元市內交通費。5月1日起,《雲南省省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的正式施行,標志著省級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吃、住、行進入“嚴管期”。
  《辦法》規定,交通方面,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火車、飛機和輪船等交通工具,其中,省級人員可乘坐飛機頭等艙;住宿方面,省部級人員每天住宿標準為800元;伙食補助方面,除西藏、新疆、青海等3個省份為120元/天/人外,其餘省份(包括省內)均為每人每天補助100元。
  嚴禁無實質內容差旅活動
  嚴禁以出差名義變相旅游
  《辦法》約束的對象,為雲南省級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所謂差旅費,是指省級單位工作人員臨時到常駐地以外地區公務出差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除細緻規定雲南的省級單位的領導幹部出差時的交通、住宿、伙食等報銷標準和程序外,《辦法》還提出,省級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公務差旅審批制度,出差必須按規定報經單位有關領導批准,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嚴格差旅費預算管理,控制差旅費規模。
  此外,差旅費應納入部門預算,並單獨列示。嚴禁無實質內容、無明確公務目的的差旅活動,嚴禁以出差名義變相旅游,嚴禁異地部門間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
  駐昆省級單位工作人員
  在主城五區的公務不報差旅費
  《辦法》進一步規定,出差人員應當嚴格按規定開支差旅費,費用由所在單位承擔,不得向下級單位、企業或其他單位轉嫁。需要指出的是,駐昆省級單位工作人員赴昆明市五華區、官渡區、盤龍區、西山區、呈貢區執行公務的,不報銷差旅費。
  此外,出差當天往返的,按規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實際發生住宿而無住宿費發票的,不得報銷住宿費以及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和市內交通費。
  出差人員還不得向接待單位提出正常公務活動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間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游覽和非工作需要的參觀,不得接受禮品、禮金和土特產品等。
  那麼,雲南省級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的制定依據是什麼呢?《辦法》進一步明確,它是參照執行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差旅費標準,其中:赴省內出差的,省財政廳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物價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適時調整。
  交通
  出差人員應當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如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
  需要指出的是,輪船並不包括旅游船。此外,省級及相當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級交通工具。
  乘坐飛機的,民航發展基金、燃油附加費可以憑據報銷。不得報銷出差人員使用機場貴賓休息室、“百事特”的費用。
  出差人員的市內交通費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此外,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向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交納相關費用。
  住宿
  省級及相當職務人員住普通套間,廳局級以下人員住單間或標準間。同時明確,住宿費限額標準為出差人員對應職務級別最高可以開支和報銷的住宿費標準,不得曲解為包乾或必須開支和報銷的標準。
  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應當向住宿賓館交納住宿費。如接待單位與住宿賓館簽訂的協議價低於住宿費限額標準的,應當按協議價向住宿賓館交納住宿費。超出住宿費限額標準部分,由個人自理,不得向接待單位轉嫁住宿費。
  伙食
  按出差自然(日曆)天數計算。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財政部公佈的中央單位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費標準包乾使用,即除新疆、青海和西藏是120元外,其餘城市均為每人每天100元補助。
  赴省內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包乾使用。出差人員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用餐的,應當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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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雲南嚴控各類會議次數、會期和規模

  在昆召開的省級會議

  主城五區人員不發住宿費
  同樣於5月1日起施行的《雲南省省級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則從省級部門會議的分類、審批和會議費等方面進行完善和管理。各類會議都須經嚴格審批後才能召開,其中一類會議須報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批准,並要求嚴控會議次數、會期和參會人員。規定會議住宿用房以標準間為主,用餐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需要指出的是,在昆召開的省級會議,昆明主城五區範圍內參會人員不核撥住宿費。一、二、三、四類會議按每人每天240元、220元、180元、150元核定會議費。
  四類省級會議

  一類會議
  以省委、省政府名義召開的
  會期一般不超過2天。開到州(市)級的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120人;開到縣級的會議,參會人員一般不超過350人
  標準為6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二類會議
  省級部門召開的
  會期不得超過2天,參會人員控制在100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10%以內
  標準為5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三類會議
  省級部門內設機構召開的
  會期不得超過1天,參會人員控制在80人以內,工作人員控制在會議代表人數的5%以內
  標準為4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四類會議
  其他會議,包括座談會、評審會等
  會期控制在1天以內,參會人員視內容而定,一般不得超過50人,不安排會議工作人員
  標準為300元/人/天(含住宿費、伙食費及其他費用)
  杜弘禹(都市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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